2017年6月甲公司向境外乙公司分配股息折合人民幣1000萬元。已知預提所得稅稅率為10%,計算甲公司應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款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2018年)
A.1000×10%×50%=50(萬元)
B.1000×10%=100(萬元)
C.1000×(1-25%)×10%=75(萬元)
D.1000×(1-25%)×10%×50%=37.5(萬元).png)
【答案】B
【解析】(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yè)所在地確定所得來源地;(2)在中國境內(nèi)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yè),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nèi)的所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3)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4)境內(nèi)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甲公司應代扣代繳的企業(yè)所得稅稅額=1000×10%=1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