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廠將自產(chǎn)的食用油作為福利發(fā)放給本廠職工,該批食用油賬面成本為20萬元,成本利潤率為10%;按當(dāng)月甲廠同類食用油的平均售價計算,該批食用油的不含稅售價為45萬元;按其他納稅人同類食用油的平均售價計算,該批食用油的不含稅售價為42萬元。甲廠發(fā)放職工福利的該批食用油計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為( )
A.20萬元
B.22萬元
C.42萬元
D.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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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無銷售額時,應(yīng)當(dāng)按下列順序核定銷售額:(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45萬元)確定;(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42萬元)確定;(3)按組成計稅價格(20×1.1=22萬元)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