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所得稅(Deferred Income Tax ):具體細分為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由于《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規(guī)定采用資產(chǎn)負債表法核算所得稅。即通過比較資產(chǎn)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chǎn)、負債按照會計準則規(guī)定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guī)定確定的計稅基礎,對于兩者之間的差異分別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與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通俗的講,就是會計上認定的繳稅金額與稅務局認定的金額不一致,而其中暫時性的(以后稅務局就認可了)就是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在會計科目上分為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字面理解,遞延,就是將所得稅遞延到后期了。所以,既然是遞延,就是時間性差異。性差異是不會遞延的。
一般來說,按稅法調(diào)整納稅申報表上有一個應交所得稅額。該應交所得稅是按稅法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其中包含了會計利潤的性差異和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應予說明的是,企業(yè)因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產(chǎn)生的遞延所得稅,一般應當記入所得稅費用,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一是某項交易或事項按照會計準則規(guī)定應計入所有者權益的,由該交易或事項產(chǎn)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及其變化亦應計入所有者權益,不構(gòu)成利潤表中的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
例如,某企業(yè)持有一項可供出售金額資產(chǎn),成本為1000萬元,會計期末,其公允價值為1500萬元,如計稅基礎仍維持1000萬元不變,該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500萬元即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該企業(yè)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假設除該事項外,該企業(yè)不存在其他會計與稅收之間的差異,且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不存在期初余額。
會計期末在確認500萬元的公允價值變動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500萬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500萬
確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時: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25萬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125萬。
二是企業(yè)合并中取得的資產(chǎn)、負債,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應確認相關遞延所得稅的,該遞延所得稅的確認影響合并中產(chǎn)生的商譽或是記入合并當期損益的金額,不影響所得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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