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的分類
金融工具按照其發(fā)展進程,分為基礎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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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礎金融工具
基礎金融工具,即傳統(tǒng)的金融工具,包括各種商業(yè)票據(jù)(商業(yè)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權益性證券(普通股、優(yōu)先股)、債權性證券(公司債券、國庫券)、各種融資合同、發(fā)生債權債務關系的各種 交易合同(銷售合同、勞務合同、租賃合同)等。它具有以下兩個特點:
一是其取得或發(fā)生通常伴隨著資產的流入或流出。例如,企業(yè)取得某項債券,一定伴隨著現(xiàn)金的流出;企業(yè)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取得貸款,一定會有現(xiàn)金的流入:企業(yè)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而取得應收 債權,一定會伴隨著存貨的流出,等等。
二是其價值取決于標的物本身的價值。例如,有價證券的價值取決于股票或債券本身的價值,一項合同的價值取決于合同標的物(商品等)本身的價值,等等。
(二)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是指由基礎金融工具派生的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的價值取決于或派生于相關標的商品或資產的價格及其變化。因此可以認為,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價值派生于某些標的物的價格的 金融工具。其中,標的項目包括債券、商品、利率、匯率或某種指數(shù)等。
我國2006年發(fā)布的《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對衍生金融工具的定義指出,衍生工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其價值隨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指數(shù)、費率指數(shù)、信用等級、信用指數(shù)或其他類似變量的變動而變動,變量為非金融變量的,該變量與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關系。
不要求初始凈投資,或與對市場情況變化有類似反應的其他類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凈投資。
在未來某一日期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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