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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助教
2025-10-15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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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是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責任有明確的優(yōu)先級劃分,以確保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大會能夠順利召開:
??首要召集人:基金管理人??
在正常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召集。
??次級召集人:基金托管人??
當出現(xiàn)特定情況,例如需要討論更換基金管理人等與基金管理人有利益沖突的事項時,或者當??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無法召集??時,召集職責則轉移至??基金托管人??。
??最終途徑: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
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設立了日常機構,該機構也可召集會議。在極端情況下,當上述機構均未能履行召集職責時,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大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