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同學
2017-09-16 16:54為什么可以按照market value來贖回,如果是這樣子的話對于bondholder來說一直是劣勢,難道一般合約當中都會說好issuer可以有option,兩種價格贖回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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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
金融慕播課賀老師助教
2017-09-1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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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這個知識點是在sinking fund provision(償債基金條款)里面的。不是對于一般合約來說都會有這個條款,而是有這個條款的bond發(fā)現(xiàn)這要以這種方式進行贖回。你在購買債券的時候可以選擇購買附帶這個條款的,可以選擇不帶這個條款的。
而且這個條款也有兩面性,像你說的在提前還款時發(fā)行者會以贖低原則進行贖回,這一方面確實不利于投資者。但是這個條款同時也約定了發(fā)行者必須提前還款,這也降低了投資者的信用風險。可以按照不同投資者的不同投資需求進行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