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同學
2019-06-18 09:40請問,為什么企業(yè)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yè)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但是撤資的時候, 相當于未分配利潤部分可以享受免稅?這兩者有什么區(qū)別, 可以解釋下原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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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
大麗水手助教
2019-06-18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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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因為股權轉讓相當于是被投資企業(yè)換了股東,注冊資本、累計未分配利潤、累計盈余公積等都沒有影響,以后實際分配股息時再征收股息的所得稅;而撤回或者減少投資,是被投資企業(yè)減少注冊資本,按照減資比例分配股息,相當于實際分配了股息,所以需要計算股息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