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同學
2019-09-30 17:03老師我想問遠期合約假設在3年后到期,我運用一個三個月的短期期貨進行對沖,為什么要滾動對沖而不是最后三個月簽訂一個期貨。比如我和一個買家決定30年后以10元一桶賣給他,那么我直接在這三十年的最后三個月簽訂一個十元買入的期貨合同不就能起到對沖效果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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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
Adam助教
2019-09-30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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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的最后三個月也是無法確定市場價格的呀。如果那天的價格異常高(或異常低)怎么辦。因此我需要從現在開始就進行滾動,對沖這三十年價格變化帶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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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
老師我還是有點不太明白這一直滾動和就最后三個月簽訂一個期貨合同有啥區(qū)別。。。最后三個月簽訂一個10元的期貨合約和滾動這三十年的效果不都是在30年后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一個漲一個跌達到一個不虧不賺的狀態(tài)么。。。市場波動對這種對沖策略會有影響么,如果市場價格過低(或者過高)的話風險不就正好被抵消沒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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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答
同學你好,你在29年9月簽訂3個月的遠期。只能對沖這段時間的價格波動
但是這29年多的時間的價格波動你是無法對沖的。
如果29年9月的價格極低或者極高,市場上基本不會有對手方去和你做這個交易的(主要是因為市場預期這三個月不會出現極端波動的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