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同學(xué)
2020-02-25 22:33老師你好,Reading 30, 4題C,i是credit method。當(dāng)country A是residency jurisdiction,country B是source jurisdiction,答案是仍然交45%的稅,其中30%給B國,15%給A。但是問題是這個人目前住在B國,他的收入都是在A國產(chǎn)生的。 而source jurisdiction的定義是外國人住在本國,在本國產(chǎn)生的收益按照source jurisdiction才會給本國繳稅。 這個人的收入不是在B國產(chǎn)生的,B又是屬地過稅收,所以我覺得應(yīng)該是全部45%都交給A過才對。 同理,exempt mode,當(dāng)B國是source jurisdiction,為什么也要按照B國的稅率征稅。如果這樣的話,就是這個人如果住在B國,不管他在那里取得的收入,他都要給B國征稅,這個我看課件沒有講的這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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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
Chris Lan助教
2020-02-26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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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xué)你好
題干只說這個人有一些投資性房地產(chǎn)還在A國,并沒有說他所有的收入都是來自A國,所以不能這樣去想。
而且exempt method方法也說發(fā),如果這個國家A是source國,那就按45%交稅,如果B是source國,那就按30%交稅。
所以這里也可以隱含的看出,這個主人公,可能在A和B國家都是有應(yīng)納稅項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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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
那針對這道題,我覺得他說的不是很清楚。 但如果我們把這個題目真的換一下,假設(shè)這個人真的所有的收入都來自A國,但是他又長期住在B,這樣的話B作為source jurisdiction,在credit mode模式下,是不是也對A無法征收任何稅呢?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exempt模式的話,是不是B也無法征收呢? 因為畢竟A的全部收入都來自A國。 -
追答
同學(xué)你好
原版書并沒有說這個收入在哪個國家發(fā)生的,哪個國家就有收稅的權(quán)力。不是這樣理解的而是用claim。A國claim說我有權(quán)對此征稅,B國也claim說我也有權(quán)對此征稅這就造成了沖突。就以美國人為例,一個美國人在中國開公司,掙的錢,美國稅務(wù)機(jī)構(gòu)也會對這些收入征稅的,而不管他是不是在中國掙的錢,因為美國稅務(wù)機(jī)關(guān)認(rèn)為他有權(quán)claim這個人在中國掙錢的稅。
The interaction of country tax systems can result in tax conflicts in which two countries claim to have taxing authority over the same income or assets. This conflict can relate to either income tax or estate/inheritance tax and arise in a number of way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