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同學
2020-04-19 12:07老師你好,reading 15, covered call這里,關于reducing a position at a favorable price,老師舉了個例子,就是700元的股票買入,目前價格1100元,但是以X=1080的option=33元賣出,他假定對方會立刻行權。 這里我覺得邏輯有些問題吧,對方為什么要先買個期權再去行權呢? 人家直接買1100的股票豈不是更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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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
Dean助教
2020-04-20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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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這個地方我們可以站在基金經(jīng)理的角度來理解,對于基金經(jīng)理而言,由于資金量很大,買入賣出都會導致該股票價格的上升或下跌。(market impact)
于是可以通過期權,在場外交易的方式從交易對手那里獲得股票,從而避免在市場上買股票對價格造成沖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