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同學
2018-02-21 00:5122頁和23頁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和應交增值稅以及委托加工物資44 的部分請詳細講解一下為何要記為借方。這里雖然勉強理解,但是希望老師能再給詳細講解一下相互的借貸關系,便于我們以后能夠快速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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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
韋美娟助教
2018-02-23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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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您好!
首先,應交增值稅和應交消費稅都是屬于應交稅費,均屬于負債科目,負債增加記貸方,減少記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作為計算應交增值稅金額時的一個抵減項目,會導致應交增值稅的減少,減少記借方,所以本期發(fā)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的話,需要借記;應交消費稅的理解也是一樣的,受托方替委托方代收代繳的這部分消費稅,如果屬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情況,這部分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在委托方最終銷售產(chǎn)品計算應交消費稅時作為一個抵減項目,減少記借方。
但是,增值稅和消費稅有一個重要的不同點,增值稅屬于價外稅,消費稅屬于價內稅;而且,增值稅每次增值環(huán)節(jié)都需要征稅,而消費稅通常情況下屬于單一環(huán)節(jié)征稅(征了一次消費稅后就不征稅了),因此在委托加工中,加工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和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處理是不同的。
簡單來說,增值稅屬于價外稅,增值稅進項稅額符合抵扣情況的,均計入借方。消費稅則不同,消費稅屬于價內稅,而且消費稅通常單一環(huán)節(jié)征稅,如果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在委托方最終銷售該消費品時,代收代繳的消費稅作為抵減項目;如果加工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作為價內稅直接計入產(chǎn)品成本中(計入委托加工物資),委托加工物資44包括加工費40,消費稅4。
兩種情形具體的會計處理如下:
情形一:加工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
①支付消費稅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等
②完工收回加工物資時
借:庫存商品
貸:委托加工物資
③出售此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注意:銷售時不再計列消費稅
情形二:加工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的
①由受托方代交的消費稅先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等
②完工收回加工物資時
借:庫存商品
貸:委托加工物資
③最終產(chǎn)品出售時,按總的應交消費稅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貸方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注:最終產(chǎn)品銷售時作為消費稅的征稅環(huán)節(jié),列計了消費稅
④最后,再補交其差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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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
請問情形二:①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如果記借方的話,指的是負債增多的意思嗎?因此對應銀行存款減少的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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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
另外請問稅金及附加情形二中③中的 借:稅金及附加是什么科目?其對應的是哪個貸?感覺不平衡。因為③中的貸:應交稅費-應交交易稅對應的應該是①中的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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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答
第一個問題,不是的?!睉欢愘M---應交消費稅“是一個負債類的科目,借方表示減少。這個分錄的意思是,委托方把錢(銀行存款)交給受托方,受托方代委托方去稅務局交錢。簡單點就是委托方用錢去交稅,錢少了,欠稅務局的債(應交稅費)也少了,只不過委托方要受托方幫他去跑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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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答
“稅金及附加”是損益類的科目,發(fā)生在借方會導致企業(yè)利潤的減少,發(fā)生在貸方則會導致企業(yè)利潤的增加。如果你對基本的會計科目還有疑慮的話,你可以看下這個網(wǎng)址:http://www.wuzhou.gov.cn/info/48859,最后一個文件: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pdf,有助于你的學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