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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es助教
2020-07-16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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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收購的時候發(fā)要約通知給對方股東大會,等于明著告訴對方我要買你了。
與之相對的是今天從這個股東手里買一點,明天從那個股東手里買一點,不聲不響地把股權(quán)收完了。國家禁止這種行為,于是規(guī)定持股30%以上再收購的時候要觸發(fā)要約收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