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同學
2020-10-11 22:46老師 我想問下 關于這個贖低原則,我沒有太了解是什么意思,是發(fā)行者再買回債卷的時候可以是以最低的價格購入嘛?可以舉些例子 為什么發(fā)行者需要買回債券 那最低價格 有期限嗎?就是在那一段時間內的最低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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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
Danyi助教
2020-10-1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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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
可贖回債券是賦予發(fā)行人的權利,可以選擇提前贖回債券。在市場利率下降的時候,發(fā)行人可以以更低的融資成本借錢,此時他就可以選擇以call price也就是債券合約條款里面規(guī)定的贖回價格進行贖回債券。期限都是在合約條款里規(guī)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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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
是不是說這和reinvest risk有關嗎?就是當發(fā)行人去贖回債卷 就是以低價再買回bondholder手中的債券 也要還給他們之前的本金,比如之前的例子 一共10年,在第六年的時候 償還本金20M,那發(fā)行人就是以很低的價格贖回了20M的bond 而那些被隨機選中贖回的bondholder就會提前拿到本金,因為并未達到資產(chǎn)組合配置中的return,所以他們要用提前拿回的本金和利息再去投資 所以有reinvest risk。 是這個意思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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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答
對的,跟再投資風險是有關的。如果在市場利率下降的時候被贖回了,那么此時投資者拿到的錢面臨著再投資相對低的收益率,也就是再投資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