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學
2018-04-28 19:51你好,百題中,本題,我是不是這樣理解:,她原來管理她家庭成員投資組合賬戶,不收管理費,賺到錢再分紅,后來她去做投資組合經(jīng)理了,管理高凈值賬戶,她沒有通知她雇主關于她原先這些家庭成員的賬戶(因為這些本來就是她原來就有的客戶,不是一般客戶關系),這樣是不是違反了?,我想問下 這些老賬戶本來就是她管理的,而且是她家族成員,現(xiàn)在新公司就職,需要新雇主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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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
Vito Chen助教
2018-05-02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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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因為這個基金經(jīng)理的是屬于這個家庭賬戶的受益人,應該把這個賬戶看成是自己的賬戶,所以要披露利益沖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