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回答
陳自麗助教
2021-07-12 13:19
該回答已被題主采納
同學,你好。
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我們稅法是不認的,說是等到你賣了才交稅。你看一下哈,我現(xiàn)在賣了150,此時會計上確認了30的投資收益,做賬了的,但是稅法上說我認可你要交50的稅,因為你賣了150,而你的成本是100,所以我就要把你會計上的30沖掉,加上50。咱們再來說,當時公允價值變動20是不是我們確認了5(20×25%)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代表的是未來多交稅,現(xiàn)在我賣了,確實是多交稅了,俗稱反轉了,那么就要做反向分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