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回答
陳自麗助教
2021-08-17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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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
選項A說實話就是個坑,這個看怎么理解了,如果連起來看,合同負債計稅基礎和賬面價值相等,不產生暫時性差異,這句話說法正確,但是,你單看前面半句話,合同負債計稅基礎和賬面價值相等,這半句話又不對,太過于絕對了,如果說稅法中對于收入的確認原則與會計相同,那么計稅基礎等于賬面價值;如果稅法對于收入的確認原則與會計不同,此時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不相等。
選項B,稅法中對于合理的職工薪酬基本允許稅前扣除,舉個例子,可以稅前扣除2000,此時應付職工薪酬賬面價值2000,此時,應付職工薪酬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2000-2000=0,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不相等;如果此時,稅法規(guī)定了稅前扣除標準,應付職工薪酬賬面價值2000,說稅前只可以扣除1800,是不是還有200,未來也不能扣,此時應付職工薪酬賬面價值2000,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2000-0=2000,此時計稅基礎和賬面價值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