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0
2021-08-22 23:00我是否可以理解為,如果是李先生的妻子,為李先生購買了這份保險,受益人是李先生的妻子和兒子,那么債權(quán)人對于這份保單沒有任何權(quán)利;但是如果李先生自己給自己投保,人身壽險,受益人是妻子和兒子,那么債權(quán)人可以要求法院分割“保單現(xiàn)金價值”?這個沒有理解。理賠是1700萬,但是當時保單的當時的先進價值是300萬,那么債權(quán)人,對于保險公司理賠的1700萬里面的300萬享有債券,但是剩余的1400萬,需要理賠給妻子和兒子?是這樣嗎?如果我理解錯,還請老師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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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
顧媛雯助教
2021-08-23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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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700萬的房產(chǎn)都是李先生在婚前購買的個人財產(chǎn),那這1700萬都需要還債,如果李先生自己給自己投保,身故保險金中的30萬還要繼續(xù)還債,剩下的保險金才能歸妻子和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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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
也就是像李先生這樣自己開公司的,有可能會設(shè)計公司債務(wù)關(guān)系的,最好是全職太太為其購買保險,受益人是妻兒,這樣在發(fā)生意外的情況下,保險賠償金是和債權(quán)人沒有任何關(guān)系的,是否可以這樣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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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答
可以這樣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