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同學
2021-11-12 04:45代扣代繳完稅憑證,按照我的理解,本質上應該屬于購買方代扣代繳境外銷售方的銷項稅,為什么會形成該境內購買方的進項稅呢?境內購買方的進項稅應該是以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作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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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
大麗水手助教
2021-11-12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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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梢赃@樣理解,企業(yè)從境外購進服務或者無形資產在向境外付款時,境外的單位在境內沒有設立機構的,境內的接受方企業(yè)應該代扣代繳增值稅。本質和從境內購進服務或無形資產是一致的,購進的企業(yè)同樣要負擔增值稅,只是這里不是境外企業(yè)去直接繳納增值稅,而是境內購買企業(yè)代扣代繳的,既然代扣代繳的增值稅實際是其負擔的,故這筆負擔的稅額如果能夠提供有效憑證,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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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
按照我的理解這筆增值稅應該是境外企業(yè)實際負擔的,只不過由境內企業(yè)代扣代繳而已?如果這樣操作的話,就成了境內企業(yè)實際負擔的增值稅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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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答
同學,你好!最終消費者就是最終承擔稅負的人,這里境內企業(yè)就是作為最終消費者來購買服務的。這個和企業(yè)從境內購買服務,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是一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