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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8043助教
2021-11-26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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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本款為民法典的新增條款,新增了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代位繼承權,將更有利于保障被繼承人遺產(chǎn)在各支系中合理分配,發(fā)揮好遺產(chǎn)育幼功能。但這里需要注意兩個地方:首先,代位繼承僅發(fā)生在被代位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法定繼承中,無論代位繼承人有多少,只能繼承被代位人應當繼承的份額;其次,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代位繼承僅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才實際發(fā)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