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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老師助教
2021-12-14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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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
《民法典》第395條規(guī)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二)建設用地使用權”,沒有區(qū)分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梢姺蓻]有否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可用于抵押,而是要求在實現(xiàn)抵押權時,必須先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的款項,抵押權人才能就剩下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