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die
2021-12-29 14:57不是說GDP本身定義就只能算最終商品么,這里面第二個計算方法,產(chǎn)品生產(chǎn)過程的累積,不就和定義沖突了?
所屬:CFA Level I > Economics 視頻位置 相關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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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
Jessica助教
2021-12-29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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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
GDP=最終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價值。這個理解是正確的。
但是最終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價值如何來測算,可以有兩種方法:
1)直接測量所最終形成的商品和服務的價值,即最終售價,也就是第一種方法
2)通過商品和服務的形成過程,來依次疊加每一個流轉步驟中所新增加的價值,這樣求和的到的結果=最終的售價。
這兩種測量方法,結果是一致的,區(qū)別只是測量的角度和途徑不同,是不沖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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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
那第二種方法,意義在哪里。既然只為了計算最終商品價格,第一種不就已經(jīng)滿足了么?第二種是什么情況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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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答
同學你好、
不同的計算方法適用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哈~計算生產(chǎn)流轉過程中各個階段的增加值,是從生產(chǎn)結構的角度來分析GDP的來源,可對產(chǎn)出結構做進一步分析來判斷當前的結構是否合理等等指標做后續(xù)的統(tǒng)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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