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同學
2022-04-28 16:56第二點公式,計算這部分清算所得為什么要減去以前年度的留存收益?正常的公司清算的時候這部分留存收益會作為股息紅利所得核算,但圖中的內(nèi)容是針對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的,這部分留存收益即便不作為清算所得也只能計入經(jīng)營所得吧?而清算所得也是計入經(jīng)營所得,所以拆分開的意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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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
田宇助教
2022-04-28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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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
第一、“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yè)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br/>第二、在清算后,公司財產(chǎn)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chǎn),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