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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宇助教
2022-04-29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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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先放棄”,是指權利人對尚未取得的訴訟時效利益進行放棄,在合同訂立之時,訴訟時效期間尚未起算、義務人尚未取得訴訟時效利益,義務人就對之后產生的訴訟時效利益進行放棄的,為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
在實務中,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的表現(xiàn)為在訂立合同之初即承諾不進行訴訟時效抗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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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
可以舉個簡單例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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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問
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即使雙方簽合同說放棄訴訟時效利益,最終結果還是不起作用的,也就是說甲和乙簽合約,表示放棄,但三年內債務人沒還錢,債權人沒追債,三年后債務人想起來了,去打官司了,依舊會失去勝訴權,是不是這樣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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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答
訴訟時效具有強制性,當事人自行約定的無效。
比如,甲跟乙借錢10萬,約定甲到時候如果不還錢,乙可以一直找甲要,甲不能以訴訟時效過了為由拒絕。這種約定是無效的。
訴訟時效制度的設立本意就是維護一種秩序,如果允許當事人自行約定放棄,若義務人在訂立合同時處于弱勢地位,
權利人就可能以其強勢地位強迫義務人放棄其訴訟時效利益,給義務人造成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