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同學
2022-05-17 02:44VaR為什么不滿足次可加性?用兩個VaR求組合VaR的公式中,只要相關(guān)系數(shù)不等于1,那VaRp確實小于VaR1+VaR2?。?/h3>
所屬:FRM Part II > Market Risk Measurement an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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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
Lucia助教
2022-05-2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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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VaR組合公式中,ρ≠1,確實滿足次可加性,但是這個組合公式適用范圍很窄,而且有嚴格的要求,即數(shù)據(jù)要服從正態(tài)分布,均值也要為0,才能算出兩個VaR的組合的公式,在不滿足上述條件時,組合VaR很難求出,也是可以證明不滿足次可加性的,下面舉例說明。VaR是金融界廣泛認同的重要的風險度量,但它不滿足次可加性,不是一致性風險度量( Coherent Measure of Risk ) .而次可加性是任何一個風險度量必須滿足的重要性質(zhì),它刻畫了現(xiàn)代投資組合理論中的風險分散化原則,是資產(chǎn)組合決策問題的一個基本條件。并不是所有分布都不滿足次可加性,如果損失是離散分布就不滿足次可加性。比如如果違約服從二項分布,這里設(shè)存在相同的證券A ,B。都有相同的違約概率4%,違約損失100,不違約損失為0。所以在95%的置信區(qū)間,滿足VaR(A)=VaR(B)=VaR(A)+VaR(B)=0,現(xiàn)在來考慮這4%的情況,假設(shè)兩個證券相互獨立,所以同時都不違約的概率是0.9216,至少一個違約的概率為0.0768,同時違約概率為0.0016,所以VaR(A+B)=100>VaR(A)+VaR(B)。這就不滿足次可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