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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助教
2022-06-07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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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你的提問非常好,給你點個贊哦~?( ′???` )
你的問題解析如下:
非婚同居期間所生子女是非婚生子女哈,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對稱,俗稱私生子女。是指沒有合法婚姻關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系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jīng)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jīng)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盡管我國《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并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所以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的非婚同居所生子女可以被追認是事實婚姻,可以判定為婚生子女,1994年2月1日之后不再承認事實婚姻,都要結婚登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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