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同學(xué)
2022-08-25 11:11保險公司知道投保隱瞞重大事項,超過30天,不足2年,能解除保險合同嗎?怎么理解30天與2年兩個時間點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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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
小金老師助教
2022-08-25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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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xué)你好!
30日是“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2年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兩者起算時間不一樣。
比如我們11年1月1日簽訂合同。你3月1日知道我隱瞞重大事項,那么3月31日之前你可以解除。這是知道或者應(yīng)當(dāng)知道。
如果你到12年12月31日還是不知道,那么2年已經(jīng)過去,你的解除權(quán)消滅。
如果你是12年12月25日才知道,那么這時候解除權(quán)的不是向后數(shù)30天,而是到12年12月31日就結(jié)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