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學
2023-08-14 21:02委托加工的話不是首先應該用受托方同類應稅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沒有的話按組價計算嗎??為什么直接按委托方的售價計算了
所屬:稅法 > 稅法 視頻位置 相關試題
來源: 視頻位置 相關試題
1個回答
閆晶晶助教
2023-08-15 11:46
該回答已被題主采納
同學你好
正常情況是用受托方同類應稅消費品的價格或者組價計算的,但本題中受托方?jīng)]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而且甲廠已將收回的產(chǎn)品全部對外銷售了,那么這時候采用對外銷售額作為補繳稅款的計稅依據(jù)是最合適的。具體的規(guī)定是這樣的:
委托方要補繳稅款,對委托方補征稅款的計稅依據(jù)是:如果在檢查時,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經(jīng)直接銷售的,按銷售額計稅;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尚未銷售或不能直接銷售的(如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等),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同學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