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學
2023-08-22 12:07老師好,在有catch-up條款的收益分配中,第一步按照先滿足hurdle rate的要求給LP收益(順帶按2/20給到hurdle rate成比列的收益給GP),第二步剩下收益再按照比例給GP IF 和MF,對嗎?如果第一步、第二步出現(xiàn)了分完LP就不夠的情況怎么處理呢?有沒有例題可以分享一下呀?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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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回答
Essie助教
2023-08-23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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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第一步的描述是正確的,第二步剩下的收益再按照比例GP和LP之間2/8分,這全部都是IF,不是MF。
MF一直都是按照期末資產(chǎn)的價值來計的。
完全不會存在第二步分完LP不夠的情況呀。第一步中LP就會拿走整個hurdle rate,比如fund回報率是14%,hurdle rate是8%。那么LP先拿走8%,然后用8%當作80%,來計算GP應該拿到的就是2%。
現(xiàn)在一共分配了10%,14%-10%=4%,剩下的4%GP和LP再2/8分配。
另一種情況,如果fund的回報率是9%,那么LP先拿8%,GP本來應該拿2%,但是因為只剩下了1%,所以GP最終激勵費就只能拿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