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閆晶晶助教
2023-08-23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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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
首先為你認真學習點贊!根據題干給到的信息無法判斷是否符合條件,所以不做加計抵減處理。
在判斷納稅人是否符合加計抵減的條件時,判斷標準如下:
2019年9 月3 0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 月期間的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自2019年10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 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在本題中只給出了該納稅人2019年12月的經營信息,不足以判斷是否符合加計抵減政策。在今年考試中加計抵減的知識點是有可能會考察到的,但是考出時大概率會直接給出是否符合加計抵減政策的說明。如果題目中沒有直接給出說明,則需要綜合題干其他信息判斷。
同學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