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回答
Evian, CFA助教
2024-02-25 19:54
該回答已被題主采納
ヾ(?°?°?)??你好同學,
樣本方差計算時使用 ( n - 1 ) 的原因是為了得到一個無偏估計(unbiased estimator)。
在統(tǒng)計學中,當我們擁有的數(shù)據(jù)只是總體的一個樣本時,我們計算的是樣本方差(sample variance),它用來估計總體方差(population variance)。如果直接用樣本數(shù)據(jù)集中的項數(shù) ( n ) 來除,那么樣本方差通常會低估真實的總體方差。為了修正這個偏差,樣本方差的計算公式中使用了 ( n - 1 ) 這個自由度(degrees of freedom)。
而當計算總體方差時,因為我們理論上擁有總體的所有數(shù)據(jù),所以可以直接用總體中的個體數(shù)量 ( N ) 來除,這時不存在估計偏差,所以使用 ( n ) 來計算總體方差是準確的。
---------------------
投資更加優(yōu)秀的自己?? ~如果滿意答疑可【采納】,仍有疑問可【追問】,您的聲音是我們前進的源動力,祝您生活與學習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