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考點會計教材基本題:P552【例26-34】企業(yè)追加投資等原因對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資方實施控制
2011年1月1日,甲公司以每股3元的價格購入A上市公司股票500萬股,并由此持有A公司5%股權。投資前甲公司與A公司不存在關聯(lián)方關系。甲公司將對A公司的該項投資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2013年1月1日,甲公司以現(xiàn)金2.2億元為對價,向A公司大股東收購A公司55%的股權,從而取得對A公司的控制權;A公司當日股價為每股4元,A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3億元。甲公司購買A公司5%股權和后續(xù)購買55%的股權不構成“一攬子交易”(不考慮所得稅等影響)。
甲公司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首先,應考慮對原持有股權按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因為甲公司將原持有A公司5%的股權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所以2013年1月1日,該股權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相等,為2000萬元,不存在差額;同時,將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500萬元[50O×(4-3)]轉入合并當期投資收益。
其次,按照企業(yè)合并準則有關非同一控制下企業(yè)合并的相關規(guī)定,甲公司購買A公司股權并取得控制權的合并對價為2.4億元(原持有股權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2 000萬元+合并日應支付的對價2.2億元)。由于甲公司享有A公司于購買日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為1.8億元(3×60%),因此,購買日形成的商譽為0.6億元(2.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