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集團擁有聯(lián)營企業(yè)40%的股權,擬出售30%的股權,剩余10%股權對被投資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甲公司個別報表將擬出售的30%股權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剩余10%股權仍按權益法進行核算A選項,剩余部分沒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不是應該劃分為金融資產(chǎn)么
這道題 5月購進 應該從6月開始計提折舊吧?那他問2017計提的折舊額,按照年數(shù)總和法不是應該按照生育使用年限除以年數(shù)總和嗎?那已經(jīng)使用了半年 剩余使用年限應該為9.5年不是嗎 為什么還按照10年來計算呢?
成本法60%增資到80%,合并報表,對于原來的60%長投賬面也變化了因為合并報表要按照權益法下購買日持續(xù)計量被投資企業(yè)可辨認凈資產(chǎn)公允價值的份額+商譽(如果有的話),那這個時候與原來成本法下計量的長投賬面價值肯定有差異呀,為啥不做會計分錄呢?
這里我不明白這個固定資產(chǎn)增加確認資產(chǎn)增加,但是計稅差異又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根據(jù)會計等式平衡,不還的改變歷史成本么,為什么還要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而無形資產(chǎn)稅法認為加計扣除也產(chǎn)生差異就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同樣都增加資產(chǎn),處理方式為什么不一樣
這題D選項非同一控制下得企業(yè)合并,入賬是以付出對價得公允價作為入賬成本,怎么還需要跟可辨認凈資產(chǎn)分額對比,負商譽還計入營業(yè)外收入, 這樣不就是權益法么? 題目里也沒說任何前提 也沒說合并報表,就算合并報表長投都相互抵消都不存在了
個別報表中,對于剩余的股權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調整后的賬面價值=(1000 +300 +7000×80%)/2=3450(萬元),這300為什么要加在個別報表里?個別報表長投沒賣之前不就是
其他債權投資、權益法長投、設定受益計劃的精算假設改變、投資性房地產(chǎn)、信用風險導致公允價值變化的金融負債等各種原因產(chǎn)生的其他綜合收益。正常情況下這些OCI被處置時有些會進入損益的不同科目(投資收益、其他業(yè)務成本等),有些會進入留存收益,如果在持有待售資產(chǎn)組中被處置的話全部轉入資產(chǎn)處置損益嗎?
咨詢:權益法,被投企業(yè)實現(xiàn)凈利潤,被投企業(yè)的會計分錄?理解分錄: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從分錄上來看,被投企業(yè)的所有者權益沒有變化,為什么投資企業(yè)需要同步進行長投的賬面價值調整?還是說,被投企業(yè)實現(xiàn)凈利潤時,不用做分錄,或者我理解的分錄不對?
押題班a卷最后一道合并大題里 抵消權益之前算調整后的長投 難道不應該是合并成本21000+6132-2800嗎 按照一路權益法確認的利潤和分紅 其他綜合收益去調整嗎 為什么要用份額加上商譽的形式 而且這兩者結果不同 差一個350 正好是其他綜合收益變動引起長投變動的金額 不明白
,剩下20%還得按權益法,就是將80%全部劃分為持有代售類別最后做賬借:持有代售資產(chǎn),貸:長投,這部分只確認擬出售的部分,感覺好矛盾,不打符合邏輯
第一問里計算捐贈抵扣限額時用的時沒算捐贈所得的利潤總額,第四問里計算廣宣和招待費用的收入是調整了捐贈所得的收入,這兩個為什么使用不同口徑的收入和利潤?前面有兩個同學的提問老師的回答都沒有很準確的說明原因,捐贈既然視同銷售,稅法上需要調整收入,第一個問題中為什么不調整?
這個題有發(fā)行費用,利息調整不應該會相應做出一定的變化嗎?這樣實際利率應該就不是4%才對啊,會是一個更高的比率,因為我收到的銀行存款更少了嘛。那對應在計算后續(xù)年份的長期借款額也不應該用4%計算,而是用內插法計算所得的一個新實際利率才對不是嗎?
1.成本法轉金融工具,視頻中提到:個別報表用成本法,我理解因為90%持有,所以成本法;然后老師又說,合并報表采用權益法,我就沒明白啥意思。 2.視頻中例題,18年一季度公允凈利潤40,在合并報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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