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達六年的法律訴訟后,京東對阿里巴巴提起的“二選一”案件終于有了結果。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阿里巴巴因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而實施的“二選一”壟斷行為給京東造成了重大損害,并判決阿里向京東支付10億元人民幣的賠償金。
我們先來回顧一下相關案情。2013年的6月,京東的一位高級領導在一篇網(wǎng)問中首次公開提出了平臺對商家“二選一”的問題。這個爭議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在2015年的“雙11”購物狂歡節(jié)期間,京東也想退出自己的上十一購物節(jié)活動,然而沒想到阿里從中作梗,讓許多商家迫于壓力選擇退出京東的“雙11”折扣活動。對此,京東公開發(fā)表聲明,指責阿里巴巴在“雙11”促銷活動中強迫商家“二選一”,并公開舉報阿里巴巴擾亂電子商務市場秩序。》》》ESG 報名條件點我咨詢
到了2017年,京東將“二選一”問題訴諸公堂,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阿里巴巴集團。然而,阿里巴巴提出“管轄權異議”,主張應由其總部所在地的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這個爭議直至2019年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確認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管轄權。
在2020年的12月,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對阿里巴巴涉嫌“二選一”等壟斷行為進行了立案調(diào)查,并在2021年的4月作出了行政處罰,命令阿里巴巴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其進行罰款,金額為其2019年銷售額的4%,總計182.28億元。加上此次需要向京東支付的10億元人民幣的賠償金,阿里巴巴因“二選一”壟斷行為,總共付出了近200億元的代價。
這一敗訴揭示了阿里巴巴在ESG(環(huán)境、社會及治理)方面的瑕疵。具體來說,阿里巴巴在社會責任(S)和公司治理(G)兩個方面的不足是其敗訴的關鍵因素。
社會責任方面,阿里巴巴未能充分認識到其市場行為對其他企業(yè)、消費者乃至整個市場生態(tài)的影響。通過實施“二選一”政策,阿里巴巴強迫商家在其平臺與競爭對手京東之間做出選擇,這種做法不僅損害了商家的自由選擇權,也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多樣性,從而對社會公平競爭環(huán)境產(chǎn)生了負面影響。》》》免費開通ESG 試聽課點我咨詢
公司治理方面,阿里巴巴在內(nèi)部監(jiān)督和風險管理方面顯然存在缺陷。其“二選一”的做法反映出公司對潛在法律風險的評估和管理不足,未能有效識別和預防可能導致壟斷行為的公司政策和商業(yè)實踐。這不僅導致了巨額罰款,也損害了公司的聲譽和市值。這一事件提醒所有企業(yè),特別是市場領導者,必須將ESG因素納入其業(yè)務戰(zhàn)略中,以確保長期的成功和社會的整體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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