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賬款轉營業(yè)外收入,需要增值稅進項稅額進項轉出嗎?有什么文件支持
我想問一下哈,這個視頻里面右側,【拍賣行可以自己名義就代為收取的貨物價款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的意思是,拍賣行可以開個500萬的普通發(fā)票給購買方?然后再開個500-394的服務費專票給委托方?是這個意思么?那拍賣行開的這個500萬的普通發(fā)票,后期對于稅務這一塊,若拍賣行是小規(guī)?;蛘咭话慵{稅人,是不是500萬*征收率來交稅?
他這里銷項稅額我懂,但是不還有個進項嗎?進項350萬*0.5%不能抵扣么?
轉貼現也不免增值稅了吧
2018年后金融機構轉貼現是不是按實際持有期利息繳納增值稅了?
這里銷售商品為什么不按減按1%征收
簡易計稅方法下,價稅分離這里,含稅價款除以的征收率,應該是原征收率還是減免后的征收率?在前面征收率課程里,個人租房和銷售自用商品時都是用價款/(1+5%)*1.5%和價款/(1+3%)*2%來計算應納稅額,這里是價款/(1+1%)*1%,應該如何區(qū)分?
當期不得 “免征稅額”指,銷項稅 “抵扣稅額”指,進項稅 我自己的理解是: 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一部分來自于出口免稅比率不是100%,因此差額計入銷項稅,一部分來自于進口材料先征增值稅,加工出口后退稅,兩者比例也不是100%,因此差額計入進項稅,總體為=當期銷項稅額(內銷)-當期進項稅額+出口銷項稅差異額-出口進項稅差異額。這樣理解對嗎?
在”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折合率×(征稅率-退稅率)”中,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折合率×征稅率不就是“銷項稅”嗎?這里怎么會反推“進項”呢?沒明白其中關系
發(fā)卡機構向收單機構收取服務費,為何發(fā)票開給了清算機構?
73800怎么來的?
混合銷售是一定要在銷售貨物時帶有因果關系的服務行為,還是在銷售服務時帶有因果關系的銷售貨物都屬于混合銷售?
老師,增值稅銷項和進項不必是按同比例抵扣嗎?比如題中進項是500臺的增值稅,銷項是422臺,都抵扣完還需要繳納11萬多,如果下個月銷售了剩余的設備,是不是就只有銷項沒有進項可以抵扣了?
老師,這里的組價構成是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我有個疑問哈,就是關稅完稅價格,從字面意義上體現了這批貨物已經交過關稅了,所以才說是完稅價格,那為什么后面還要再加一遍關稅呢?那不是要收2遍關稅么?
那我是買家,我花了500萬買了個東西,結果只收到拍賣行給我開的服務費發(fā)票?那我其他的錢的發(fā)票咋個辦?怎么抵稅咧
程寶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