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問,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債務(業(yè)務)重組的直接支出是指存在“債務”關系,即存在債權人和債務人,因此辭退員工(應付職工薪酬)與違約金(預計負債)屬于債務關系(資產負債表中屬于負債類),而其他是費用(損益)性質就不屬于債務關系了,是這樣理解嗎?
1、答案中“其他債權投資 1000”,可以分開寫“其他債權投資—成本 920 —公允價值變動 80”這樣嗎?因為練習題答案對于金融工具的處置,有時直接寫賬面價值一個總數,有時把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分開寫,我把它全都寫成“—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這種形式可以嗎? 2、最后一問,資本公積 1000,其實是不是“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000”?
資料(3),如果用總額法,是不是按八年期內逐月攤銷遞延收益?且是按8月20收到政府補助款開始逐月攤銷?
會計分錄是這樣嗎:借:銀行存款94000000、生產成本/管理費用22000000 貸:固定資產116000000
不應該沖減14年的管理費用嗎
第一問中的答案,應該時沒必要計算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吧? 我做題時是這樣寫的“稅法規(guī)定,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此時,研發(fā)支出—資本化支出尚未形成無形資產,不能確認攤銷,同時,雖然由“研發(fā)支出—資本化支出”形成的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但是兩者的差異并不產生于企業(yè)合并,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不應確認遞延所得稅”,這樣的邏輯對不對?
這題第二問,為什么不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2×16年4月20日,在甲公司2×15年度財務報告經董事會批準報出日之前,甲公司與乙銀行簽訂了《罰息減免協(xié)議》,協(xié)議的主要內容與之前甲公司估計的情況基本相符。 這里都說在報告報出前,完成了簽訂。
根據資料(2),編制會計分錄時考慮遞延所得稅影響: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1300 累計折舊 400 貸:固定資產 800 其他綜合收益 675 遞延所得稅負債 225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2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50 遞延所得稅負債 50 那么在第五問最后編制與所得稅費用相關的會計分錄時可以這樣寫? 借:所得稅費用 1118.7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879.75 遞延所得稅負債 54 遞延所得稅資產 185 即是無需再寫與其他綜合收益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
百分之2股權換存貨為什么適用非貨幣資產交換準則
這個公式老師上課沒仔細講原理,這個公式是什么意思,怎么來的,按照這個公式算只要其他投資方增資,我方就必定會損失啊
這個80萬抵消存貨的分錄沒明白,這筆分錄的意義是?適用于哪種情景?
第(4)問,甲公司發(fā)行的永續(xù)債應當分類為“其他權益工具”,這樣是不是不行,要按“權益工具”這個總分類來寫?
視頻22分10秒的最一個例題中,預期租金與實付租金的差額計入的科目是根據租入資產對應用途,還是此類業(yè)務都是計入管理費用?
老師好!在售后租回中,有的例題用的是融資租賃資產科目,有的是用的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請問有區(qū)別嗎?
請問初始投資成本和長投初始入賬價值有什么區(qū)別嗎
程寶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