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分前賬面價值為100的權益法下長投,劃分為持有待售后價值變?yōu)?50,但如果按照權益法持續(xù)計量應該變?yōu)?20(由于凈利潤)。現在不再劃分為持有待售,150→100→120,其中100到120的部分應該 借 長投20,貸 期初未分配利潤20 對吧?150→100的部分應該 追溯調整借期初未分配利潤還50 還是 和其他終止劃分一樣借資產減值損失50?
為什么這里減值后的用來計算折舊的時間不是(7×12+10)呢?有3月、4月的差額,2.93×(7×12+10)=275.42>270,數理不通哦
老師 開發(fā)支出的減值損失是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無形資產嗎?
如果C選項算作追溯調整,為什么B選項不算?而且BC選項嚴格來說不屬于追溯調整?追溯調整應該將往年產生的固定資產的折舊/長投的投資收益、OCI等等分別計入期初未分配利潤和OCI等科目中,但是這里從持有待售的固定資產和長投轉回固定資產和長投時,好像只是把前后賬面價值差額計入了資產減值損失?
圖一中紅筆畫的這句話意思不就是處置組的流動資產不通過持有待售資產科目核算嗎。那這道例題,為什么這個門店出售的時候,這些流動資產也劃入持有待售資產科目核算呢。我覺得就和規(guī)定不符了,所以我也去查了一下,回答也是流動資產不應歸入持有待售資產科目啊。
這題9月份不是已經決議處置生產線了么,應該在當月就劃分到持有待出售把
1.為什么這里要將存貨的減值損失直接轉為持有代售資產減值準備,而固定資產劃分時不轉為持有代售資產減值準備呢 2.將流動資產劃分為持有代售類別的分錄都要將減值損失轉為持有代售資產減值損失科目里么
B選項正確的說法是不是,部分長期股權投資符合劃分為持有待售的條件,將對聯營企業(yè)投資繼續(xù)使用權益法核算?
這里的非流動資產和處置組是長期股權投資么
80%全部劃分為持有代售做賬劃分60% 剩下的還權益法,報表還按80%列式,不是很符合邏輯
B選項答案解析中,請問為什么10月份不計提折舊呢,10月2號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不應該是11月停止計提折舊么?
當年作為終止經營的,全年作為終止經營列報;并且,可比期間也作為終止經營列報。可比期間要追溯調整嗎?
這里B是固定資產不滿足條件為什么不用調整
計量其他準則的流動資產,如果減值的話,減值也要計入持有待售資產減值準備這個科目吧,使用其他準則的非流動資產的話減值就直接沖銷,就不用計入持有待售資產減值準備這個科目再恢復吧,因為存貨被劃分為持有待售資產是將存貨跌價準備沖銷了,然后借助持有待售減值準備這個科目恢復了
公司將該設備以410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獨立第三方,預計出售過程中將發(fā)生的處置費用為100萬元。應收款應該是4100萬元,而不應該一凈額列示。請問,處置費用100萬元怎么可以抵掉獨立第三方的應收款4100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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